近日,上海市普陀區文旅局執法大隊對上海某印刷有限公司擅自從事出版物印刷業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全部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當事人在不具備出版物印刷資質的情況下,受托印刷明信片合集《漫游景德鎮》600套。同年11月,普陀區文旅局執法大隊在檢查當事人的印刷車間時,發現了明信片合集《漫游景德鎮》的印刷殘次品,疑為出版物。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確認當事人并無出版物印刷資質。
經調查,《漫游景德鎮》系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信片合集,屬于正式出版物。此案當事人未經上海市出版行政部門許可就印刷出版物,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普陀區文旅局執法大隊遂依法作出上述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