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報價須知
1、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1.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經營范圍,成交后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1.2報價人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1.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和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1.4報價人具有近三年(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追溯三年,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出版方志影印圖書的業績(需提供出版合同、驗收證明原件)。
1.5詢價采購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后不退。報價人須在報價文件遞交截止前 半 小時內到潁上縣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大廳交納詢價采購文件費用并領取收據,未提交收據的投標人,采購人將拒絕接受其投標文件。
注:供應商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書報告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將視該供應商在本項目采購活動中有不誠信行為。
授權委托書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格式見 附件1。(從潁上縣招投標網上下載http://www.ysxztb.com)
2、詢價文件的更正和答疑
如供應商對本詢價文件有疑問或質疑,請通過電子郵件提出,潁上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郵箱為ys4560518@163.com。如詢價文件有任何修改,將在“潁上縣招投標網”答疑欄或更正補充欄上進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3、潛在的供應商,請于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時至15:30時,向本中心遞交報價書。逾期送達和未按要求密封的報價書,采購人將不予接收。
4、報價書請遞交至潁上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潁上縣慎城鎮人民西路246號老消防大隊院內)一樓詢價談判室。
接收人:郭先生聯系電話(傳真):0558-4560518
采購人:潁上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5、本項目將于2015年10月 15日下午15:30時,在遞交報價書地點進行詢價評審,屆時請參加報價的供應商準時參加。
二、報價書編制
1、供應商可以對任何一包或多包進行報價和成交。供應商提供的報價書必須按包為單位進行報價,要求裝訂、密封、標識和遞交,否則,報價無效。
1.1 注意:報價書必須標明頁碼,裝訂牢固。活頁式或容易拆解的談判響應書將不被接受,但供應商在談判中形成的補充文件除外;
1.2報價書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2、供應商在制作報價書時,提供證明其公司及報價產品滿足本詢價書要求的證明文件,完整的技術方案,包括售后服務、培訓、質量保證等。
3、供應商對其所提供的貨物服務,凡屬國家實行許可、認證或注冊管理的,必須在其報價書中附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證件或復印件。
4、供應商提供的證明文件或其復印件,必須清晰、完整。
5、報價書在其重要內容方面須有簽章。如為授權代表簽字,則須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6、報價書應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共一式三份。
7、貨物需求如有參考品牌,僅作為說明沒有限制性,被詢價供應商可以在報價書中選用替代標準,但這些替代標準要優于或相當于技術規格中要求的標準。
三、項目評審
1、供應商應認真閱讀本詢價書。如對本詢價公告做出報價,即表示認可了本中心提出的各項要求,且不可撤回。
2、詢價小組首先對供應商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其次對供應商提供貨物的技術參數進行審查,最后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本中心組織的詢價小組將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該供應商的報價即為成交的合同價。
3、如供應商在參與本中心組織的采購活動中有不誠信行為,一經查實,該供應商將被記入不誠信供應商名單,在“潁上縣招投標網”上予以曝光,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
4、付款:供應商辦理完備的付款手續后十個工作日內付款。
四、貨物需求及技術要求:
1、本項目共一包,預算額約為115000.00元,具體需求和技術參數見附件2。
2、成交貨物送至采購人指定地點,合同簽訂之日起10 日內完成交貨,交付采購人驗收。
潁上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2日